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N+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N是指经济补偿的时间,即多少个月,+1是用人单位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一年标准计算;
(3),职工工作不满六个月,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按员工应得的工资计算,按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5)如果员工的月薪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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