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
1、劳动者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2、虽然劳动者年龄已经超过60岁,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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