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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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应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停工留薪天数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辅助设备配置费、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贴、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贴、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住院食品补贴、外国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一定的补偿:
1、工伤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发放;经批准转诊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用人单位会派人照顾,用人单位会按照协议支付所需的陪护费。
3、残疾津贴:残疾等级为5级和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残疾津贴的70%和60%。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残疾等级为5至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基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参加但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
工伤发生后,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若单位拒绝,则要注意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索赔。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时,与单位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时,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便在仲裁中获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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