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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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因为这段时间可以算是工作时间,法律对这段时间进行了扩大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损害的,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为:

(一)合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证据。

(二)必须是交通事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是交通事故,双方都会发生事故或单方面事故。

(三)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责。无责任、次责或同等责任不影响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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