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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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的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居间合同能否随时解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也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的规定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居间合同参照委托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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