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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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合同不是不成立,因为合同不完整的话并不能够说明合同就是不诚意的,也不能够说明合同是无效的,主要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才是导致合同是属于不成立的。比如说缺乏合同的主要条款。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不完整的合同是不成立吗?
- 2、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 3、合同成立
不完整的合同是不成立吗?
不完整的合同不是不成立,合同不完整不能说明合同就无效,且《民法典》上对于约定不明的都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在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
(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适格;
2、双方未达成一致;
3、需要经审批成立的合同,未经审批的;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未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
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
3、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
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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