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产品7天无理由退货,退化期内可联系网上商店,要求对方退货。对方不退货的,告知对方违法行为,强迫对方履行退货义务。
(2)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如果商家在退货期内拒绝退货,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向商家投诉。报告前,保留所有文件、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退货理由不合理,影响二次销售,企业有权拒绝退货退款,即使申请平台客户服务干预,也不能退货、退款服务。
在消费者申请退退款被卖方拒绝后,记得保存证据,然后投诉。如果商品不支持无故退货,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就不会受到损害,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记得清楚地看到购买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