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父母是否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子女有影响,取决于情况:
1、如果孩子是成年人,父母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会对孩子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在信用调查中心,他们是独立的信用体,彼此之间没有关系;
2、如果孩子还未成年,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家长将限制孩子上高收费私立学校,因为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将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处罚:
1、拒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抵制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让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
2、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支付高额保费;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如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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