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它并不等于打官司。打官司是指通过法院等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而劳动仲裁是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非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的优点在于,它相对于打官司来说,程序简便、速度快、成本低、结果公正。劳动仲裁委员会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劳动仲裁虽然不等于打官司,但它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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