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补偿包括两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工伤、职业病、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具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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