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新年期间,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算。除夕夜和初四至初六是一般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算。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150%;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00%的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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