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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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
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合同定金违约如何赔偿
合同定金违约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
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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