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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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代理合同与行纪居间合同区别有什么,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代理合同与行纪居间合同区别有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支付有什么区别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和航迹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
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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