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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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被送往当地拘留中心拘留,然后在拘留期间取保候审。此时,家庭成员会非常渴望去拘留中心接他们,但许多家庭成员会问,拘留中心什么时候会放?
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看守所取保候审批准后什么时候放人,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接人。但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刑事拘留满37人被取保候审,一般在刑事拘留后第38天凌晨0点放人,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看守所的羁押一般在凌晨送人,而刑事拘留期满并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不能无缘无故被羁押。
如果他们被拘留,他们将被超期非法拘留,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如果刑事拘留满37人被取保候审,应在37天后放人,这一时间一般从第38天开始,即凌晨0点。而且,公安机关一般会在放人的第一天通知家属,让家属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为接人做准备。
对于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情况,虽然没有明显的期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通常会立即联系家属提供担保人或担保人,并在凌晨0点全部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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