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诉讼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相、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的民事事实中、在经济活动中,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在变化或消灭的过程中,它作用于他人的感官,被看到、听到或感觉到、留在人的记忆中,或作用于周围环境、物品造成物体变化留下的痕迹也可以用文字或符号记录,甚至成为视听材料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相关性
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必须与案件要查明的事实有逻辑联系,才能说明案件的事实。
正因为如此,它可以用自己的存在或其他事实来证明案件的真实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无关,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法定机关提供、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
也就是说,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证据,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诉讼证据,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某些法律行为的建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没有法律要求的形式,不能建立。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