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抚养权争取的对自己有利证据有:
1、孩子生活、学校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更容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状况、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助,可能更好地争取监护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
以下证据可作为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1、对方有赌博、行政处罚文件或者强制戒毒的书面材料;
2、对方患有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的医疗证明;
3、对方还有其他孩子,但没有其他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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