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国法律,贷款不还不能自动消除。一旦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仍然需要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履行债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习惯约定。”因此,贷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追索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借款人逾期未还的债务,贷款机构可以在三年内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总之,贷款不还不能自动消除,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如果逾期未还,贷款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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