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排除和善排除和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债务产生的时间和目的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
此外,《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认定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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