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要求男方支付的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当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以适用于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
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创伤的,可以要求赔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受损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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