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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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延迟付款的,经过三个月催告依然未履行的,这类开发商有权解除这类合同。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买卖合同应积极的按照合同进行履行,未履行并经多次催告依然不旅行的,出卖者有权解除这类买卖合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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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买卖合同解除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怎么办?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依据该规定,商品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导致买受人依约或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后,在出卖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买受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只有一年。而且这一年还是除斥期间,当事人自己完全没有能力中止、中断、延长该期间。
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做出解除行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有效期限内行使。这个有效期限就是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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