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是农村居民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对于买卖双方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存在疑惑。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农村房屋买卖中的收费问题。
首先,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税费、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约定承担。也就是说,这些费用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约定由哪一方承担。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约定的费用应当合理。如果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在约定费用时,应当注意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费用承担的具体方式,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摊。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由买方承担税费、公证费、登记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中的收费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和分摊。买卖双方应当在合理、公正的前提下自行协商,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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