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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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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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给别人一定要去租房备案登记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转租合同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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