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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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退房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购买的预售房子烂尾怎么处理
1、不要断月供,有的人以为房子都烂尾了,就不去还房贷了,其实这是两个概念,房子烂尾,不能按期交房,这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履行。
而贷款是购房者个人与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即便房子不能交付,这个贷款也已经发放给购房者了,购房者按时去还款是应尽的义务,一旦断供,就有可能会引起银行的起诉和追缴,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上黑名单,影响征信。
2、一定要搞清楚烂尾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或者开发商发生突发重大事件,这背后每一种原因对应的风险结果也不一样,处置方式也应该有差异,只有弄清楚了原因,才好去对症下药。
3、不要轻易去退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时候即便去退房了,估计也没办法按时拿到资金,可能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
二是一旦大家都去退房,开发商可能会雪上加霜,本来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去解决的,这样就更加无法解决了,当然,这只是在开发商还能挽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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