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是不允许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的,有权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必须是与诉讼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而作为共同被告属于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责任主体,因此并不适用于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共同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允许?
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共同被告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属于当事人的范畴,而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属于第三人。因此,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能是当事人,而不可能是第三人,其未参加原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案外人的概念,但不符合国家《民事诉讼法》有关于第三人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此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相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种共同诉讼人,不包括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婚姻无效请求会被受理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婚姻无效的请求可能会被受理、也可能不会,若是希望撤销的是身份关系的内容,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则不会被法院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七条 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