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能够参加各类考试呢?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是不能参加某些考试的。
那么,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具体不能参加哪些考试呢?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和缓期执行期间,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同样地,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和缓期执行期间,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9〕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考生,在刑罚执行期间和缓期执行期间,不得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综上所述,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和缓期执行期间是不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26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9〕6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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