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直诉案件是指未经逮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直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直接起诉的特点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然要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直诉案件和其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一样,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
直接诉讼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因此如果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也可以从检察机关获得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直诉案件分两种:
1、公安机关提出批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不逮捕,然后移送起诉;
2、经过事先充分协调协商,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当他们遇到符合直接诉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直接将其移送起诉,无需提交逮捕程序。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根据有关规定,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结束前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侦查机关写起诉意见书,将案件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还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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