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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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怀孕。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怀孕。
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
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在缓刑期间过失犯罪,不能被执行死刑;二是必须情节恶劣,达不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也不能被执行死刑。
关于什么是“情节恶劣”,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可以根据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结合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改造、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
罪犯死缓刑期满怎么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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