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债的过程中,想必债权人都是会跟债务人约定还债的日期,如果超过此日期,就可能会被起诉。那么欠条起诉需要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篇内容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与大家分享,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实际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以便针对性助您解答法律难题。
一、欠条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二)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五)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六)欠条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进行质证,复印件要提交法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进行欠款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欠款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欠款起诉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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