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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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认定从犯要考虑什么因素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往往召集犯罪的人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当然如果犯罪的召集者并没有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主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公司人员失职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公司人员失职罪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即同时满足失职罪和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两个及以上法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同犯罪的,可按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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