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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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责任有什么,监视居住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责任有什么
监视居住不用保证人,也就没有责任的说法了,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发现的,一般要被逮捕,监视居住的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来判决。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
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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