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谎报安全事故。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民法典律关系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一)主体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
1、接受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担保的一方。
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
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民法典》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二)客体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
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
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内容民法典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法典》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为权利义务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在法律责任中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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