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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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犯既遂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犯罪既遂不认罪业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中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询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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