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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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 16:21:55 评论 558

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专利的认识日益增多。我们知道如何利用专利来保护我们的智能劳动成果。但在申请专利时,我国会有专利形式的审查。那么,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呢?及法网小编收集了下列资料。

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

一、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

1、专利形式审查内容

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应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专利形式审查也称专利初步审查。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2、专利形式审查结果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该规定表明,我国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专利局应依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3、专利形式审查目的

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4、专利形式审查制度

专利形式审查制度又称“不审查制度”或者“登记制度”。指只对专利申请法定形式要求进行审查,不审查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即发明的专利性的制度。这是一种古老的审查制度。在专利制度初期,发明是个别现象,申请专利和授予专利证书的量不大,专利主管机关缺乏系统的资料,不具备在授予专利证书前确定一项发明的专利性的能力。所以,各国都采用这种制度。这种制度的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向专利主管机关递交一份申请书,缴纳专利费即可。专利主管机关只审查专利申请案的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形式上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即可被批准,专利权即可被授予。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申请案审批迅速、及时、费用少,由于公布早,科技情报得以及时传播。缺点是:由于未审查申请案的专利性,专利质量低,保护范围不明确,第三人难以确定其权利的有效性,在专利权人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易败诉。登记国也不了解申请案的技术价值,难于学习、借鉴。法国在1978年前一直沿用此种制度。目前比利时、希腊、意大利、瑞士、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乌拉圭、摩洛哥及非洲马尔加什联盟等仍采用此制度。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采用形式审查制度。

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专利形式审查内容包括哪些以及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二、专利形式审查内容包括哪些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在进行申请之后,还要进行形式审查的。发明专利的形式审查的内容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等。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及法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专利形式审查包含了什么以及它的目的及结果是什么?

三、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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