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退侦的意思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将案件依法退回公安部门,要求公安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是两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刑事案件检察院退侦是什么意思?
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委托事项。
3、委托权限。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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