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立案后是传唤。传唤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
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一、接受立案材料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检举、自首人员或者材料的招待、收留活动。
二、立案材料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确定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者不立案奠定基础。
三、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调查后,应当分别处理不同情况: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立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通知之日起1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决定不立案,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决定不立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举报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虽然有些部门不具备立案条件,但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罚的,应当将报告、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交主管部门,并通知控告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