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通常拾得之活动,属于无因管理,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管理之意思为之者,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之意思为之者,构成准无因管理。惟以为无主物拾得人,非无因管理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拾得遗失物
- 2、遗忘物是什么?遗失物又是什么?
- 3、概念
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遗忘物是什么?遗失物又是什么?
概念
遗失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不明确的财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明确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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