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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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的方式是一次裁定结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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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着特定情形的话将会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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