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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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前对方撤诉是否可以,是需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查确定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是会存在撤回之前的仲裁申请的情形的,但是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益,一般都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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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前对方撤诉可以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1、申诉人申请撤诉是申诉人的一种权利,是申请人对仲裁权利的积极处分;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申诉人或经申诉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为能力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
(3)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以及规定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即可按撤诉处理:
(1)申诉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申诉人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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