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 凡参加部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已办理了离休、退休(职)手续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男职工年满60岁。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岁。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岗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部有关规定的职工,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
(三)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的职工,男满50岁,女满45岁,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职工。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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