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要求营养补偿,营养费一般每天20-40元。
营养费是受害人年幼、年老或因严重伤害或特殊伤害而影响饮食,治疗医院建议增加特殊营养补充的费用。
1、营养费的确定应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确定:
(1)伤势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2)受轻伤以上者,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至受伤基本恢复之日止。
2、营养费的确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1)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当包括是否有必要增加营养,是否有必要增加营养的期限。
(2)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以辅助治疗的必要性为前提。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意见的,可以推定为不必要的辅助治疗营养,不得赔偿营养费。
3、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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