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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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而死亡的,受害人亲属为死亡受害人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类损失。对于丧葬费用的标准没有国家规定,可以参照当地有关丧葬费用的规定。
老年人90岁的丧葬费标准参考如下:
1、如果老人是离休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和养老金应根据当事人死亡当月的养老金标准和当地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月数进行综合计算;
2、老年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死因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如老年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死亡为正常自然死亡,无丧葬费。
丧葬费发放标准参考如下:
1、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属于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员工或公职人员除了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外,还需要支付相关的丧葬费,这也是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之一。
丧葬费领取流程:
1、当事人死亡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
2、社保审核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按照规定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的,社保机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和丧葬费金额;

3、社会保障机构审批完成后,将有关金额转让给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会保障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
综上所述,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此外,还有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贴。抚恤金按工资比例支付给亲属,一次性工伤补贴是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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