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以下区别:
(1)关系主体是否具体。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主体更加多样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是自然人,没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只有经济关系,劳动者独立提供劳动服务,劳动者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个人隶属关系或附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必须在雇主指示范围内开展劳动活动,员工应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和个人依赖关系。
(3)谁提供工作条件。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需要生产工具时也自带。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动的需要随时变更。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材料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需求方要求的劳动服务通常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完成,双方的关系在完成约定的劳动后自然终止。由于雇主所需的劳动力量一般相对较大,技术内容也高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存在期一般比劳动关系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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