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不得就同一劳动争议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并已经作出了仲裁裁决,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因此,在劳动仲裁后,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同一劳动争议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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