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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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综合评价。
工伤不仅责任方需要支付赔偿,企业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国家还将对企业进行安全认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级工伤职工,公司应承担下列费用
1.实际工伤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另外,职工借机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予承担。
2.一次性伤残补助。
以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8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
3.生活护理费(定残后)。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标准为榆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
4.辅助器具配置费(定残后)。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设备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到工伤辅助设备服务机构.配置。
5.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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