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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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吃饭时死亡是否算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或者在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2、在休息、就餐时间,根据工作单位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单位安排的工作场所内进行的就餐活动。
二、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吃饭期间发生意外死亡。
2、在休息、就餐时间,未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离开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单位安排的工作场所就餐,发生的意外死亡。
3、非因工作原因,饭前饭后在工作场所内逗留、游玩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死亡。
三、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下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六)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工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
四、注意要点
1、工作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
2、职工家属或者本人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决定。
五、赔偿责任
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
3、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4、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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