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一定必须得偿还,法律上没有此项规定,但是如果对方有遗产的需要进行清偿,超过遗产的部分不需要清偿。父债子还是从古时候一直流传下来的民间说法,父母欠下的债务,作为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关于父母欠债无力偿还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小编来为仔细介绍一番,给大家一些参考,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如您遇到相关法律纠纷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
一、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有无义务还债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不是必须得偿还的,如果子女继承财产才继承债务,才要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的房产吗
要分情况。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三、债务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四、家里欠债子女怎么办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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