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违反了《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对方,保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
如果自己已经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并能够提供孩子不错的教育环境的,孩子也愿意跟着自己生活的,也可以起诉对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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