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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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是存在于人身之外,但能够满足民众的社会需要,能够被民众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同时这也是物的法律特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发生物权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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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物的特征是: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能为人所支配控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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