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最新规定(侵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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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一种比其他的债权更加优先的权利。并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三个特点,是不需要实际占据的,是不用登记的,效力是法定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有这么三个特点。

(一)承包人为标的物增值付出了对价,无须对建筑物存在实际占据(区别于留置权);

(二)无须登记就取得优先权利(不同于抵押权);

(三)这种权利效力是法定的,无须得到双方的合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是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是业主的专有权部分,这与一般的个别所有权相同,在一定条件可为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是共有权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也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

三是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他的物权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是专有权的使用和处分必须与共有部分一并处分;

二是共有部分不能单独为处分;

三是共有权部分不能以放弃共同管理义务而为放弃。

业主专有权纠纷是指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专有权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纠纷。

业主共有权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发生的纠纷。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车库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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