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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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小区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业主的权利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小区业主享有哪些知情权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
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
在业主撤销权纠纷中,业主享有的撤销权仅限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其一,传统理论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而业主撤销权所要撤销的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这必然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不能单凭个别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因此物权法并未赋予业主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直接撤销的权利,而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审查该决定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再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
因此业主撤销权不属于传统民法所指的形成权。
其二,业主撤销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业主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侵害时的侵害排除请求权的一种具体体现。
当这种侵害排除请求权直接行使遭到拒绝后,法律赋予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业主撤销权,实质上是一种侵害排除请求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其三,也是最具有实践意义的一点,业主撤销权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相比,也有其特殊之处。
因为业主撤销权属于集体成员撤销权之一,是集体成员中的个体或部分个体对侵害其权益的集体决定进行抗辩的一种方式。
物权法设立业主撤销权,是为了防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作出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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